清华大学美术学院2016年本科招生简章(5)
2016/07/18 11:4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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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、外籍考生报考外籍考生报考我院,请于1月中旬登录“清华大学美术学院”网站(http://www.ad.tsinghua.edu.cn)查询《清华大学美术学院2016年外国留学生招生简章》。 九、学费设计学类和美术学类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10,000元人民币 。 艺术史论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5,000元人民币。 十、入学事项1. 新生持《清华大学录取通知书》,按照录取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,办理报到手续。 2.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,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专业复查,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,取消其入学资格。凡属弄虚作假、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,一经查实,无论何时,即取消其学籍。 十一、其他1.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,美术学院录取的艺术类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。 2. 我院实行优秀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制度。 3. 我院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,对生活困难的学生实行助学金、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制度。 4. 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,按规定交纳住宿费及其他相关费用。 5.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,学习用具及材料费用自理。 6. 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公费医疗(外籍学生除外) |